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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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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-05-25 16:43:56人气:0

财务管理制度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规范项目的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项目教学业务的发展,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   第二条 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: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;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;正确处理紧缺技能人才项目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。

      第三条 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:合理编制项目预算;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;加强核算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加强资产管理,防止资产闲置、流失;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;对项目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;定期进行财务分析,如实反映紧缺技能人才项目财务状况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二章  财务管理体制

      第四条  项目的财务活动在学院的领导下,统一管理。设置会计一名,出纳一名。

      第五条  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

       一、财务会计岗位职责:

      1、按照国家财经法规、会计制度及项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,编制记账凭证、会计账簿(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)的登记与结账、对账,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、数字准确、账目清楚。

      2、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,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。

      3、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,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,负责完成教育、物价、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。

      4、做好收款收据、发票、统计资料、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、整理、装订、保管、备份工作。

      5、项目各种款项结算的预审工作。

      二、出纳岗位职责:

      1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,做好现金、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,每日登记现金、银行存款日记账,并与会计账核对,以保证账账相符。

      2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,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,不坐支学费,不白条抵现,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,坚持收支两条线。

      3、对个人借款、个人费用、分期付款、先付货款(定金)做好备查登记工作,确保紧项目资金的安全。

      4、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,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,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。

      5、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,如确有必要离岗时,必须由投资执行人指派他人代管,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。

      6、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,保证账实相符。每月上报一次财务报表,投资人共同签字有效备档。

7、招生收费的统计、复核、检查与对账工作,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三章 预算管理

第六条 预算是指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。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。

第七条  预算编制方法:应根据项目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。支出预算的编制,应在保证人员经费、行政办公经费、教学经费支出的前提下,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。代支款项不纳入学院支出预算,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“代管款项”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。

第八条 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:预算按照人员经费、行政办公经费、教学经费这三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,该预算方案应根据“以收定支,适当结余”的原则编制。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,并上报学院及项目投资人。学院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,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。

为保证项目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,学院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。如因故未获批准,学院法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,先行支付相关费用,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,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。

 学院法人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,根据项目的教育教学情况,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。

 第九条  预算的调整在项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,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,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,确需调整时,可以报请项目投资人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章  收入管理

 第十条  收入是指项目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。

 第十一条  学校收入包括:

 一、学杂费收入,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,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,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。

二、其他收入,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,包括社会捐赠,利息收入等。

第十二条 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;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,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;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项目指定账户,统一管理,统一核算。

第十三条  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:

一、收费项目的规定

1、学杂费,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。

 2、其他费用,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,但按政府部门规定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。

二、收费人员的规定

1、教育成本费、代收款项统一由出纳收取,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。

2、学生零星款项可以由辅导员收取,并及时交到出纳。

3、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收取的费用,必须事先征得财务的同意,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,否则作违规处理。

三、收费金额的规定

1、学杂费按项目规定收取,。

2、其他费用的收取,按相关规定收取。

四、收费流程

1、POSS收费方式——>一般账户——>指定账户 。

2、现金缴费方式——>基本账户——>指定账户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五章  支出管理

第十四条  支出是指项目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。

第十五条  项目的支出包括:

一、业务成本:即项目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。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联办学校管理费、工作人员和授课教师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职工福利费、社会保障费、、公务费、业务费、设备购置费、租赁费、折旧费、教研活动支出、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。

二、财务费用:包括利息支出、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。

三、业务成本外支出:与项目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,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。

第十六条  项目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投资人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。超预算支出项目,报投资人批准后,由学院法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会计共同签字确认,报投资人同意后方可执行。

第十七条  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,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,不得虚列虚报,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。

第十八条  费用支出管理制度。

1、各项费用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按预算提出申请,经培训中心法人签字后,按报批的金额由指定账户划拨到基本账户留用。报销人凭有效报销凭据到财务实报实销。

2、费用发生后,经手人按财务规定正确填写报销凭据签字后,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,最后培训中心法人签字方可报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六章  收入结算和分配

第十九条  招生工作结束后进行结算一次,财务人员对下阶段的教学开支和日常开支等费用进行预算,以后每年结算一次,除预留资金外,结余利润由投资人决定是否分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七章  附则

第二十条  本制度由学院、项目投资人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第二十一条  本制度自2016年6月22日起施行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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